广西隆安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西隆安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产业链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广西隆安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产业链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包括氧化铝工程和铝材精深加工工程两个子项目。
(一)氧化铝工程。
氧化铝工程位于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C区,紧邻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水泥)厂界西侧,包含氧化铝系统和金属镓回收系统,占地面积492亩(氧化铝系统占地面积475亩,镓回收系统租用华宏水泥闲置地块面积17亩)。
氧化铝工程的氧化铝系统主要建设120万吨/年氧化铝生产线,以海外进口铝土矿为原料,采用拜耳法生产工艺,铝土矿经脱硅、溶出、分解分级后结晶产物氢氧化铝部分经烘干生产氢氧化铝产品,部分经焙烧生产氧化铝产品;产品规模为氧化铝100万吨/年,氢氧化铝30万吨/年。
氧化铝系统主要建设内容为均化堆场、原料磨车间、预脱硅车间、溶出及稀释车间、赤泥分离洗涤车间、控制过滤车间、分解分级车间、成品过滤车间(综合过滤)、蒸发站、蒸发槽罐区、蒸发酸洗站、苛化系统、氢氧化铝干燥区、氢氧化铝焙烧区等主体工程,氢氧化铝堆栈、氧化铝仓及堆栈、石灰仓及石灰消化、片碱储存及化碱车间、液碱贮存区、综合仓库等储运工程,絮凝剂制备区、热水站、空压站、循环水系统、天然气调压站等公辅工程,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设施等环保工程。
氧化铝工程的镓回收系统以氧化铝系统溶出的种分母液为原料,通过管道输送至镓回收系统经树脂吸附解析、蒸发浓缩、氧化、电解、精制等工序生产99.99%的成品镓(4N);产品规模为金属镓(4N)50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吸附塔、解析塔、蒸发器、各种反应槽等主体工程,母液输送管道、提升泵等储运工程,危险废物贮存库、事故池等环保工程。
(二)铝材精深加工工程。
铝材精深加工工程主要建设10万吨/年高纯铝生产线、10万吨/年电子铝箔生产线、10万吨/年车用复合材料生产线和4吉瓦/年硅基光伏组件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高纯铝生产车间、铝灰处理车间、电子铝箔生产车间、熔铸、皮材板坯车间、车用复合材料生产车间、1#~5#生产线厂房等主体工程;铝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原料厂房、1#备品备件库房、2#备品备件库房等储运工程,天然气调压站、液氩气化站、氮气及空压站等公辅工程,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设施等环保工程。
铝材精深加工工程高纯铝生产线生产原料主要为普通铝锭、精炼剂,采用“偏析法”对铝锭进行提纯;电子铝箔生产线生产原料主要为铝扁铸锭、轧制油,采用“热轧+冷轧+箔轧”生产工艺生产电子铝箔;车用复合材料生产线生产原料主要为普通铝锭、普铝(高纯铝车间尾料)、铝箔生产边角料、铝灰处理车间回收铝、焊料、精炼剂、轧制油,采用“熔铸+热轧+冷轧”生产工艺生产车用复合材料;硅基光伏组件生产线生产原料主要为电池片、光伏玻璃、背板、铝边框、硅胶、反光膜、铜基涂锡互联条、铜基涂锡汇流带、EVA(高透光)、EVA(白色)、接线盒、密封胶、助焊剂等,采用“EVA胶膜封装”生产工艺生产硅基光伏组件。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
本项目总投资为620000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3573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76%。
(三)本项目依托工程。
1.年处置300万吨铝土尾矿综合利用项目(旺中赤泥堆场)(以下简称旺中赤泥堆场)。
旺中赤泥堆场项目环评文件已于2024年12月20日获得南宁市政务服务局批复(南政务(生态)环审〔2024〕42号)。旺中赤泥堆场位于南宁市隆安县那利屯以北440米处,氧化铝工程东南面约4.9千米,占地面积约56.15公顷,总库容约857.7万平方米,有效库容约771.93万平方米,为四等库,总服务年限约10年(取整),采用赤泥提铁+滤饼干法堆存工艺,接收本项目的赤泥进行综合利用与处置;主要建设赤泥压滤车间(含赤泥提铁设备)、坝体工程、防渗工程、防排洪工程、地下水导排工程、赤泥输送管线、回水设施、监测系统和管理站等,接收氧化铝系统干赤泥量约137.14万吨/年,其中赤泥提铁利用消耗约30万吨/年,赤泥回用至华宏水泥做水泥添加剂约12万吨/年,赤泥剩余堆填量约95.14万吨/年。项目赤泥产生后,直接通过管道输送至旺中赤泥堆场进行综合利用以及堆存。
2.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热电项目)。
本项目使用的蒸汽由热电项目提供。热电项目环评文件已于2024年12月12日获得南宁市政务服务局批复(南政务(生态)环审〔2024〕37号),其位于本项目氧化铝系统用地红线范围内北侧区域,占地面积4.58公顷,对外供汽量为540.5吨/小时,本项目实际用汽量为273.98吨/时,在供汽能力范围内。
3.码头、皮带输送管廊以及PC构件仓库。
本项目铝土矿依托和泰港口公司已建成的南宁港隆安港区宝塔作业区码头和皮带管廊输送至项目氧化铝系统。在氧化铝仓及堆栈、氢氧化铝堆栈无法满足氧化铝、氢氧化铝贮存需求时,依托华宏水泥PC构件仓库作为产品临时贮存仓库。
南宁港隆安港区宝塔作业区码头位于项目氧化铝系统西面约7千米处右江左岸,建成有7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规划新建廊道自南宁港隆安港区宝塔作业区码头与华宏水泥现有皮带输送管廊衔接,新建廊道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华宏水泥皮带输送管廊长度约为2千米,自西南向东北穿越氧化铝系统地块,穿越处主要为氧化铝系统地块厂内道路,未建设厂房。项目氧化铝系统地块设置转运站,原料铝土矿经皮带输送管廊输送至厂区内转运站再转送至均化堆场。皮带输送管廊转运能力为900吨/时,总运输能力为788.40万吨/年。华宏水泥通过管廊运输物料量为348.42万吨/年,本项目通过管廊运输物料量为322.80万吨/年,本项目投产后,华宏水泥廊道需要运输的总物料量为671.60万吨/年,项目物料运输与华宏水泥物料错开输送,分别单独进行管理。
华宏水泥PC构件仓库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大储存量50000吨,预留用仓库,现状空置,项目氧化铝、氢氧化铝产品正常分别贮存在氧化铝仓及堆栈、氢氧化铝堆栈内,当氧化铝仓及堆栈、氢氧化铝堆栈满足不了贮存需求时,氧化铝、氢氧化铝以吨袋形式包装后,通过汽运转运至华宏水泥PC构件仓库贮存。
4.天然气工程。
本项目氧化铝系统的焙烧炉以及铝精深加工工程的熔保一体炉、均热炉、回转炉、加热炉、退火炉、罩式炉、圆形熔铝炉、倾动式保温炉等燃料均采用管道天然气,天然气气源主要为隆安广投燃气有限公司建设的隆安华侨管理区管输天然气次高压管道气源。该气源距项目氧化铝系统直线距离约15千米,距离铝精深加工工程直线距离约20千米,拟敷设D219×7.0-1.6兆帕次高压管道至项目氧化铝系统以及铝精深加工工程。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关要求,于2024年9月获得了南宁市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的备案,项目代码为2409-450123-04-05-499326。本项目于2024年10月14日通过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审议,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于2024年11月28日获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桂发改环资〔2024〕854号)。
本项目产业定位、用地布局符合《隆安县农民工创业园A区、B区、C区(隆安县扶贫与生态移民后续扶持产业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C区(隆安县扶贫与生态移民后续扶持产业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和《南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相关要求。
根据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复函,本项目用地位于南宁市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
二、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在落实《广西隆安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产业链生产基地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项目原料来源管理措施。
氧化铝工程进口铝土矿须符合《铝土矿石》(GB/T 24483-2009)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如铝土矿来源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对原矿进行放射性核素检测,若超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的规定,则需开展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二)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氧化铝工程。
(1)焙烧废气。
项目焙烧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焙烧烟气配套1套旋风除尘+SNCR、S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分别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修改单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排放浓度须达到《氧化铝焙烧烟气脱硝装置》(JB/T 14857-2023)脱硝装置出口氨逃逸浓度(不大于2.28毫克/立方米)后,经1根80米DA023排气筒排放。
(2)均化堆场废气。
在均化堆场的皮带廊转运站和均化堆场转运站处各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共布设2套),粉尘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皮带廊转运站废气经高度1根为50米的DA001排气筒、均化堆场转运站废气1根高度为38米的DA002排气筒排放。
(3)原料磨废气。
在原料磨车间的5处卸矿站各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共布设5套),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5根高度为44米的DA003~DA007排气筒排放。
(4)石灰仓及石灰消化废气。
石灰仓及石灰消化车间设置5套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5根高度为40米的DA008~DA012排气筒排放。
(5)氧化铝仓及堆栈废气。
氧化铝仓及堆栈设置10套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0根高度为50米的DA013~DA022排气筒排放。
(6)氢氧化铝堆栈废气。
氢氧化铝堆栈设置2套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根高度为52米的DA024~DA025排气筒排放。
(7)氢氧化铝烘干废气。
氢氧化铝干燥区设置3套麦尔兹双膛竖窑,烘干的热源主要来源于氧化铝焙烧过程产生的热烟气,利用其余热进行间接烘干,氢氧化铝烘干后该部分低温热烟气返回至焙烧炉,氢氧化铝干燥区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52米DA026排气筒排放。
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8)落实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氧化铝工程(包含氧化铝系统和金属镓回收系统)厂界二氧化硫、颗粒物浓度须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2.铝材精深加工工程。
(1)高纯铝生产线废气。
①熔炼废气。
项目设置6台熔炼炉,均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天然气入炉燃烧后的熔炼废气经6套高温脉冲布袋收尘器+碱喷淋处理后,分别经6根高度为20米的DA027~DA032排气筒排放。
②回转炉废气。
项目铝灰处理车间设置1台回转炉,回转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入炉燃烧后的废气采用高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7米DA033排气筒排放。
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浓度须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燃气炉标准限值,氟化物、氯化氢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③球磨、筛分废气。
项目铝灰处理车间设置1台球磨机、1台分级筛,球磨、筛分废气采用1套常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标准限值,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根17米DA034排气筒排放。
(2)电子铝箔生产线废气。
①均热炉废气。
项目设置6台均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间接加热,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燃气炉标准限值,每3台炉的废气汇入1根排气筒,终经2根高度均为17米的DA035、DA036排气筒排放。
②铣面废气、热轧废气。
铣面废气经全油回收装置处理、热轧废气经全油回收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根高度均为30米的DA037、DA038排气筒排放。
③冷轧、清洗废气。
冷轧、清洗废气分别经2套全油回收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2根经高度为25米的DA039、DA040排气筒排放。
④轧辊磨床废气、箔轧废气。
轧辊磨床废气、箔轧废气分别经2套全油回收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2根经高度为20米的DA041、DA042排气筒排放。
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⑤退火炉、罩式炉废气。
项目设置2台退火炉及8台罩式炉,均以天然气为燃料间接加热,采用低氮燃烧,1台退火炉、4台罩式炉产生油雾废气共用1套油雾废气处理设施(共设置两套油雾废气处理设施),油雾废气经全油回收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汇入1根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燃气炉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分别经2根高度为25米的DA043、DA044排气筒排放。
(3)车用复合材料生产线废气。
①熔铝炉、保温炉废气。
项目设置4台圆形燃气熔铝炉、4台倾动式燃气保温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天然气入炉燃烧后的燃烧废气经1套低氮燃烧+高温脉冲布袋收尘器+碱喷淋处理后,经高度为25米的DA045排气筒排放。
②加热废气。
熔铸、皮材板坯车间内布置2台铸锭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间接加热,采用低氮燃烧,车用复合材料车间内布置2套扁锭均热炉组、1台立推式铸锭加热炉,在加热炉处均布设废气收集装置,各加热炉产生的油雾废气经收集后共用1套全油回收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汇入1根排气筒,经高度为25米的DA047排气筒排放。
③中间退火炉废气。
项目设置2台退火炉,退火炉废气经1套全油回收装置处理后,经高度为25米的DA051排气筒排放。
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燃气炉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④铣面废气、热轧废气。
铣面废气经1套全油回收装置处理、热轧废气经1套全油回收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集,经1根高度为30米的DA046排气筒排放。
⑤铣面废气、焊合废气。
铣面废气和焊合废气分别经1套全油回收装置处理(共2套)、处理后汇集于1根排气筒后,经1根高度为25米的DA048排气筒排放。
⑥热轧废气。
热轧废气经1套全油回收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高度为30米的DA049排气筒排放。
⑦冷轧废气、清洗废气。
冷轧废气经1套全油回收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清洗废气经1套全油回收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汇集后,经1根高度为25米的DA050排气筒排放。
上述外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硅基光伏组件生产线废气。
①焊接废气。
硅基光伏组件工程分5条生产线进行,每条生产线在自动串焊、排版焊接、焊引出线、接线盒焊装过程产生废气设置废气处理措施,共设置5套废气处理设施,焊接废气分别经5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分别经5根高度均为25米的DA052~DA056排气筒排放。
②层压废气、固化废气、擦洗废气。
硅基光伏组件工程分5条生产线进行,在层压、固化、擦洗工序处设置废气处理措施,共设置5套废气处理设施,层压废气、固化废气、擦洗废气分别经5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分别经5根高度均为25米的DA057~DA061排气筒排放。
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5)落实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铝材精深加工工程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三)落实以下废水治理措施。
1.厂区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标明清、污、雨水管及走向。
2.氧化铝工程。
(1)生产废水。
氧化铝工程除酸洗废水直接进入赤泥浆液外,生产循环水系统排水、镓回收系统废水、化验室排水均排入氧化铝系统全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至氧化铝系统赤泥分离、洗涤工序,不外排。氧化铝系统全厂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7200立方米/天,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工艺。
(2)初期雨水。
氧化铝系统建设2个有效容积均为2500立方米(总容积为50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对氧化铝系统、镓回收系统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后,排入本项目氧化铝系统全厂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至氧化铝工程赤泥分离、洗涤工序。
(3)生活污水。
氧化铝工程生活污水经氧化铝系统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36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预处理+A/O”)处理后,进入氧化铝系统全厂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至氧化铝系统赤泥分离、洗涤工序,不外排。
3.铝材精深加工工程。
(1)生产废水。
铝材精深加工工程产生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用作铸锭冷却水补充水;碱喷淋废水经过中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部分作为铸锭冷却水补充水;水喷淋废水用作碱液喷淋塔补充水;铸锭冷却循环水、含油废水经铝材精深加工工程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隔油+絮凝沉淀+气浮”)处理后用作铸锭冷却水补充水,均不外排。
(2)初期雨水。
铝材精深加工工程建设2个有效容积均为1500立方米(总容积为30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用作铸锭冷却水补充水。
(3)生活污水。
铝材精深加工工程生活污水经铝材精深加工工程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85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预处理+A2O”)处理后,用作铸锭冷却水补充水,不外排。
(四)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氧化铝系统、镓回收系统、铝材精深加工工程各项防渗措施;并设置地下水长期观测井,对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备消声、隔振和减振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六)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
1. 氧化铝工程。
(1)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赤泥浆液(含苛化渣)送旺中赤泥堆场处理;结疤渣进赤泥分离及洗涤工序;石灰消化渣、全厂废水处理站污泥正常情况送华宏水泥回用,在华宏水泥停窑期间汽车运输至旺中赤泥堆场;各工序除尘灰回用至各产生工序;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2)属于危险废物的脱硝废催化剂、废树脂、废油桶、废机油、废润滑油送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项目投产后尽快完成废耐火材料的属性鉴定,若属性鉴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若鉴定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未鉴别前,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铝材精深加工工程。
(1)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电子铝箔生产线的剪切机边角料和车用复合材料生产线的扁锭锯切边角料、精整剪切边角料回用车用复合材料生产线;车用复合材料生产线的焊合废料和硅基光伏组件生产线的废边角料、不合格电池片、不合格品、焊渣、除尘灰、废催化剂外售综合利用;硅胶废包装桶、密封胶废包装桶、酒精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废水处理污泥送华宏水泥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2)属于危险废物的高纯铝生产线的铝灰渣送铝灰处理车间进行处置;高纯铝生产线的除尘灰、二次铝灰、废布袋、废机油、碱喷淋渣、废油桶,电子铝箔生产线的铣床废料、轧辊磨床废料、废过滤布、废硅藻土、废轧制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桶,车用复合材料生产线的铣床废料、废过滤布、废硅藻土、废轧制油、废布袋、除尘灰、废旧过滤板及过滤管、碱喷淋渣、废油桶、废机油、废活性炭,硅基光伏组件生产线的助焊剂废包装桶、废工业擦拭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桶、废真空泵油、废测试液,含油废水处理系统的废油、含油污泥送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投产后尽快完成循环沉淀池污泥的属性鉴定,若属性鉴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若鉴定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未鉴别前,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
4.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的日常管理及台账记录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等相关要求执行。
5.进一步优化赤泥综合利用工艺,提升赤泥综合利用水平。
(七)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八)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62.03吨/年,二氧化硫24.04吨/年,氮氧化物169.16吨/年,氟化物0.95吨/年,氯化氢3.81吨/年,非甲烷总烃24.48吨/年,锡及其化合物0.469千克/年,氨5.08吨/年,硫酸雾1.21吨/年。
五、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厅。
九、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公开项目区域削减方案的落实承诺及后续监督管理情况,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设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公开削减措施落实进展。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按承诺时限和要求落实城厢镇小林村登秀屯人饮工程取水口迁移和保护区调整工作。
十二、隆安县人民政府应按承诺时限和要求加快完成氧化铝工程周边龙白屯、雅怀屯(下怀屯)搬迁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