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不超过80微米的铝箔(Aluminium Foil)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619-873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071190、76072090、76072010、76071110、76071999、76071991、76071995、76071910、76071994、76071993以及76071992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1. 厚度为5.5微米以下,非电容器用铝箔(用于电容器的厚度5.5微米以下的铝箔在本案的调查范围内),明确排除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铝箔反倾销案的涉案产品。2. 超轻量转换铝箔,用于绝缘、香料包装、导热流体管线覆盖和茶叶包装。3. 电解电容器用蚀刻或成型铝箔。4. 用于立面覆层和标牌应用的铝复合板。5.包覆铝箔。6. 啤酒瓶用铝箔。7. 铝锰硅合金和/或包覆铝锰硅合金。8. 铝箔胶带。9. 彩色涂层铝箔。10. 聚氨酯涂层铝箔。
2024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Hindalco Industries Ltd.、Shyam Sel & Power Ltd.、Shree VenkateshwaraElectrocast Pvt. Ltd.、Ravi Raj Foils Ltd.、GLS Foils Product Pvt. Ltd.以及LSKB Aluminium Foils Pvt. Ltd. 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调查。
申请人要求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其主张如下:
a.产品在印度有明显的倾销历史,不仅有来自中国的倾销历史。
b.印度的进口商意识到出口商向印度倾销产品的事实,且意识到这种做法会对印度生产商造成损害。
c.在调查期间,每月倾销幅度仍然很大,这一事实充分证明了出口商采取了大规模倾销做法。
d.在调查期间,国内工业的业绩急剧下降。
附表:印度对华铝箔反倾销初裁建议征税表
序号 | 原产国家/地区 | 出口国家/地区 | 生产商/出口商英文名 | 生产商/出口商中文名(译名供参考) | 反倾销税(美元/吨) |
1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Henan Mingtai technolog y development Co. Ltd | 河南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653 |
2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Henan Mingshe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 河南明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653 |
3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Sunho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尚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619 |
4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Shanghai Sunho Aluminum Foil Co. Ltd.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619 |
5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Jiangsu Dingsheng New Materials Joint-Stock Co. Ltd.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632 |
6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Inner Mongolia Lian Shen New Energy Co. Ltd. | —— | 632 |
7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Hangzhou Five Star Aluminium Co. Ltd. | 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 | 632 |
8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Non-Sampled Cooperative Producers | 未抽样合作生产商名单(见公告原文) | 633 |
9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除序号1-8之外的任何生产商 | 873 | |
10 | 除中国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 中国 | 任何生产商 | 8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