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新制定的《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一步推进水泥、氧化铝和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下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开展,帮助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和各类水泥、氧化铝和电解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经研究,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单位,国家一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决定举办“水泥、氧化铝和电解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安全管理培训班”。现将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各类水泥、氧化铝和电解铝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解读;
2.全国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政策解读;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解读;
4.《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讲解;
5.《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讲解;
6.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步骤、方法、实施要点及应注
意的问题;
7.如何有效推进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9.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案例介绍。
三、培训时间、地点
期 2011年6月4日-9日 (3日昆明报到) 丽江
第二期 2011年6月18日-23日 (17日报到) 大连
四、培训方式
1.拟邀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关部门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有关专家授课。
2.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请学员自备二张近期2寸照片。
五、报名方法与有关费用
1.培训费1280元/人,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请填写培训班报名回执表(附件),并传真至安科院;收到报名回执后,我们在每期开班前一周传真报到通知,详告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事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萍 袁静华 王莺
电话/传真:010-63979493 8491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