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网 - 中国铝板带箔信息中心 - 搜铝 - 铝业论坛 - 更多>>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商务便利
银行结算
财务常识
贸易常识
合同样式
租赁常识
外汇结算常识
商务宝典
您的位置:商务便利 >> 外汇结算常识 >> 结汇单证的制作前言
结汇单证的制作前言
时间:2008-7-3 14:35:03 关键字: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铝网

  在货物装箱托运以后,出口公司就应立即按合同或信用证要求,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缮制各种单据,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因为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只凭单据付款,而不问货物如何。即使实际所交货物与信用证及合同的要求相一致,但是单据所列内容与信用证规定不相符,银行仍可拒付。反之,如果货物与信用证规定不尽相同,但是单据所列内容与信用证一致,银行仍将付款。在信用证业务项下,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而产生争议,只纯属买卖双方事务,银行将不予介入。

  因此,准确、完整地制作各种单据,并及时送交银行,才能确保安全迅速收汇。


信息来源:中铝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 站点地图 - 友情连接 - 意见反馈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4-2006 中铝网 版权所有
业务联系:0371-63388991 或 63388992 传真:0371-63925665
豫ICP备0501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