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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从国土资源部传出消息: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根据补充通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加强对改革试点中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管理,凡未足额缴纳矿业权价款的,将一律不得办理登记发证和年检手续。
与此同时,在矿业权价款分成问题上,通知明确指出省以下地方分成的矿业权价款收入,原则上向资源产地倾斜。
据了解,我国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拉开了探矿权采矿权全面实行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的序幕。
根据规定,除了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将类似土地,一律以“招拍挂”有偿出让。政策还要求此前所有无偿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企业,都要补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