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网 - 中国铝板带箔信息中心 - 搜铝 - 铝业论坛 - 更多>>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国内要闻
国际要闻
中铝快讯
铝业科技
管理经验
业内常识
政策法规
本站动态
您的位置: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矿业权有偿化改革出台细化规定
矿业权有偿化改革出台细化规定
时间:2008-4-2 11:42:19 关键字:国土资源部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铝网

  4月1日,从国土资源部传出消息: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根据补充通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加强对改革试点中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管理,凡未足额缴纳矿业权价款的,将一律不得办理登记发证和年检手续。

  与此同时,在矿业权价款分成问题上,通知明确指出省以下地方分成的矿业权价款收入,原则上向资源产地倾斜。

  据了解,我国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拉开了探矿权采矿权全面实行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的序幕。

  根据规定,除了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将类似土地,一律以“招拍挂”有偿出让。政策还要求此前所有无偿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企业,都要补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信息来源:中铝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 站点地图 - 友情连接 - 意见反馈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4-2006 中铝网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0371-63388900/63388911 传真:0371-63388994 24小时值班电话:13838380202
豫ICP备05018788